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提档升级
来源:( 中绿盟) 时间: 2019-03-27 点击:2377 点赞:0

如何在开采“金山银山”后留下“绿水青山”?在深入研究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对标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后,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有关专家提出建议:从三方面提档升级我国绿色矿山建设。

一是拓展“绿色”内涵和链条。绿色矿山建设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从内涵看,我国绿色矿山建设不应只是简单外在的矿区绿化和复绿,而应以生态文明理念作为指导与遵循,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追求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建设具有“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矿区社区和谐化”五化特征的矿山。从链条看,要基于已出台的9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导则,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价工作手册,帮助矿山企业构建和评估其采矿、选矿、治理等关键环节。要支持企业、团体、地方、国家制定不同层级标准,形成动态更新、互补衔接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二是突出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在加大绿色矿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上,要形成政府激励、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新模式。建议在自然资源部对40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基地建设(2011年~2016年)评估总结的基础上,联合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中国绿色矿业发展研究计划”,建立平台统筹利益相关方参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基础,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探索形成绿色开采、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末端治理等不同类型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确保政府和行业优先事项保持一致。发挥市场优势,支持企业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投入、专利申请和成果应用转化。重视绿色矿业技术、装备以及模式的总结宣传推广,把研发工作转化为创新,推动成果知识共享。

三是统筹利益相关方形成合力。一方面,进一步梳理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矿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在推进绿色矿业发展中的定位和职责,建立合作平台。将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纳入《矿产资源法》修订中,为推进绿色矿业提供法律依据。加强规划统筹、行业准入、监管服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大与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研究细化用地、用矿、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供给体系质量,探索建立绿色矿业发展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尽快上线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建立绿色矿山名录入库和报备系统,积极引导全国矿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