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行业推行绿色开采试点工作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时间: 2019-08-19 点击:3285 点赞:2

关于在全省煤炭行业推行绿色开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能源煤技发【2019】535号

各市能源局:

  为了推进全省煤炭行业绿色开采,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现就在全省煤炭行业推行绿色开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煤炭绿色开采的重要意义

  山西是全国煤炭生产大省,多年来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也带来土地沉陷、水资源破坏、瓦斯排放、煤矸石堆存等突出问题,促进煤矿开采与环境保护有效融合,整体提升煤炭绿色开采水平,成为新时代我省煤炭行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的实践,目前煤炭行业已经形成了相对比较成熟的绿色开采技术,能够使煤炭开采最大限度减少对矿区环境的扰动,在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前提下,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2018年1月2日,骆惠宁书记在省委经济工作会上提出“推进煤炭行业坚定走‘减’‘优’‘绿’之路”,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技术”。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其中煤炭绿色开采是我省开展能源革命综合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

  绿色开采是新型煤炭工业发展的方向,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能源供给体系的优先选项,是煤炭行业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定走煤炭“减”“优”“绿”之路的迫切需要,也是我省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市县能源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煤炭绿色开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引导,全面协调推动,促进我省煤炭工业绿色发展。

  二、科学合理选择煤炭绿色开采试点煤矿

  从2014年起,山西省已有部分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和地方煤矿进行了以采空区充填开采为主的积极探索,但由于煤炭市场变化和成本高等问题,目前进展缓慢。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绿色开采部署,省局在2019年6月对全省煤炭绿色开采情况进行了调研,本着“先行先试、标杆示范引领”的原则,推动全省绿色开采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确定省级试点煤矿。

  在调研基础上,省局与相关煤炭企业进行了充分对接,确定了10座煤矿(井)作为省级绿色开采试点煤矿,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其中煤矸石返井试点煤矿5座、保水开采试点煤矿2座、充填开采试点煤矿3座、煤与瓦斯共采试点煤矿1座(省级绿色开采试点煤矿见附表1)。

  选定的省级试点煤矿涵盖了不同工艺、不同材料、不同设备、不同系统等技术路线,力求通过先行先试,充分发现不同技术路线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适应我省不同条件的绿色开采技术工艺,为全省推广应用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探索、积累经验。

  (二)选择市级试点煤矿。

  各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针对性地选择在不同开采条件、不同煤种、不同煤层特征的煤矿进一步选择试点。已有省级试点煤矿的市可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煤矿;无省级试点煤矿的市,要参照省级试点要求,充分发动、积极选择、确定市级绿色开采试点煤矿。无省级试点煤矿的市应至少选择1座煤矿作为绿色开采试点煤矿,探索适合本区域“绿色”开采的技术。各市要在2019年10月底前确定试点煤矿名单,并按照附表1内容及时上报省局。

  三、积极稳妥推进绿色开采试点工作

  绿色开采技术发展目前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不同的技术有不同的适用条件,新技术必然存在新风险,在推进绿色开采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技术特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谨论证、科学试验,杜绝照抄照搬,做到积极稳妥,确保效果。

  (一)合理确定技术路线。试点煤矿要成立技术攻关小组,通过考察、学习、培训,研究适合本矿开采条件的绿色开采技术。根据项目种类、保护目标及级别、成功经验等,由项目单位提出绿色开采方案,并上报主体企业。主体企业要组织省内外专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对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严格开采设计审查。绿色开采方案经主体企业论证同意后,由试点煤矿编制开采设计按程序进行审批。设计应从项目对矿井条件的适应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比选论证,确定经济合理的开采设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承担设计(方案)编制的单位应为国内绿色开采技术应用成熟或甲级设计、勘查单位承担。

  (三)合理组织项目施工。项目开工后,要严格遵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施工顺序,完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施工与生产相互影响,保证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同时要科学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有序推进项目施工。

  (四)稳妥推进项目试采。项目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后,要按照规定要求稳妥开展试采工作。充填开采和矸石返井项目应优先选择可控制破坏程度、保护级别低或自己产权区域进行试采,不得直接进入“三下”区域试采;保水开采项目应选择矿井带压强度小、上伏岩层无强含水层区域进行试采,并要加强监测,对保护前后涌水情况进行对比;煤与瓦斯共采项目要选择经检验已消突区域进行试采。

  (五)学用结合创新吸收。各试点煤矿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设计和工艺流程,确保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性吸收和消化绿色开采技术,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各煤炭主体企业和试点煤矿要加强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在绿色开采技术、充填材料多元化选择及其他技术方面提供研究支持,统筹解决绿色开采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全面总结绿色开采技术成果

  试点煤矿是山西省绿色开采技术的先行者,承担着先行先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艰巨任务,在试点过程中要全面、客观摸清所选择技术路线的优缺点,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和总结,为山西省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一)客观公正组织验收。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煤矿首先要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和试点成果,按照技术改造项目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编制项目验收鉴定书,报主体企业批复。项目验收鉴定书应对所选择技术路线进行评估,对技术与该矿地质条件、开采条件的适应性进行评价,并对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的具体意见。

  (二)解剖麻雀总结经验。项目试点结束后,各市要根据选择试点煤矿的特点,及时解剖麻雀,对成功的试点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的试点,深入挖掘问题根源。所有试点的技术优劣、适宜条件都要进行深入分析,详细总结,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是否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或改进后推广的结论;同时全面梳理、总结、分析试点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政策、成本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充分研究总结提高。省局将在各市试点经验总结和问题剖析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对比不同工艺、不同材料、不同设备、不同系统等技术路线对全省不同开采条件的适应性,提出全省不同区域、不同开采条件适宜的绿色开采技术建议;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四)重点突破完善政策。针对在全省有全面推广价值,但仍需解决关键技术或改进的,要组织专门技术团队进行技术攻关;针对试点存在的共性政策问题,进一步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通过全面总结,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绿色开采指导意见,为下一步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绿色开采对山西省煤炭生产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确立持续推动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从大局出发,做好全省绿色开采试点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煤矿“绿色开采”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保证试点项目进度,为煤炭绿色开采试点创造条件;各主体企业要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主要部门,解决推进工作中资金、技术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掌握工作进度,稳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各试点煤矿主要领导要亲自落实,成立技术攻关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落实推进措施,做好相关预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指导,科学实践。由项目单位提出试点方案,市县能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对接,确保可操作、能落实、有突破、出经验。对试点需要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从有利于改革的角度研究解决,在不越法律“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多开绿灯,少踩刹车。试点煤矿采煤工艺变更可先试验后变更或在验收过程中一并解决;实施绿色开采的工作面,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前提下,可增加1个工作面,但要严格按照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宣传引导,合力推进。各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已明确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要主动沟通协调,及时反应企业诉求,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并进一步研究制定本地区财税、金融等方面激励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支持煤炭绿色开采。

  (四)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有关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跟踪服务,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同时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纳入试点的煤矿加强检查,对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要立即停止试点,采取措施。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管,评估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实事求是出具评估结果,严禁弄虚作假。对试点推进不力煤矿,省局将约谈其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监管不力的市县能源局进行通报。

  (五)定时汇总,及时汇报。各试点煤矿要明确专人,每月10日前逐级向省能源局上报“绿色开采试点煤矿工作进度月报表”(见附表2),每季度末上报有关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项目试运行结束后3个月内,应进行项目验收。煤矿组织项目验收应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结合第三方评估,出具项目验收鉴定书并报送省能源局。

  各有关市、县、煤炭主体企业和试点煤矿(井)8月5日前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省能源局。

省局联系人:宋俊生联系电话:(0351)4117128    4117273(Fax)电子邮箱:sxsnyjmtc@163.com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