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促进法》立法恰逢其时——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 2021-03-29 点击:1462 点赞:0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日前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

会议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硬仗,也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能力的一场大考。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

“碳达峰和碳中和是党中央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现有气候变化相关法律难以支持实施碳中和,立法缺失将成为推进碳中和的掣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说。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参会的王金南建议,应尽早制定《碳中和促进法》。

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近几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修法突飞猛进,但在应对气候变化或者低碳发展领域还没有专门的全国性法律。”王金南指出,现有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律并不直接以控制碳排放、促进碳达峰和碳中和为立法目的。“在促进碳达峰和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效果和力度都存在诸多不足,而已经制定的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规章则缺乏上位法的法律依据。”

由于我国未出台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制体系薄弱、立法层级低且碎片化,所以远远无法满足我国实际工作需求,无法对如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制定《碳中和促进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基本法律保障。“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急需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王金南介绍说,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立法,可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刚性约束和相关制度的法制化,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王金南指出,通过立法,可以赋予碳排放峰值目标、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以法律地位,强化低碳目标引领。“立法可以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及确权机制,保障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序推进。”

碳中和立法还可以为政府管理部门分解落实碳减排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考核提供法律依据。王金南表示,立法可以为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提供法律激励,以气候立法作为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途径。

碳中和立法时机和条件已成熟

“制定《碳中和促进法》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王金南告诉记者。

当前,我国已经颁行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等与促进低碳发展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还制定和实施有《清洁发展机制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地方上,青海省、山西省已经出台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办法》,南昌、石家庄出台了市级《低碳发展促进条例》,上海、深圳等地针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出台了专项地方法规。

“这些为在国家层面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律积累了经验和政策制度支撑。”王金南说。

王金南指出,国际上丰富的立法经验也可以为我国《碳中和促进法》立法提供参考借鉴。

目前,英国、日本、墨西哥、欧盟、韩国、菲律宾、美国加州等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法律。

此外,立法推进碳中和已经成为社会共同认识。早在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就提出研究起草《应对气候变化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等一系列法规文件。“这次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还有丁烈云、丁士启、沈满洪、胡季强四位代表领衔分别就碳中和与低碳发展提出了四个议案。”王金南说。

王金南认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也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而立法是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

立法应明确目标、措施和职责

“碳中和立法首先必须明确立法目标、定位和基本原则。”王金南指出。

王金南告诉记者,《碳中和促进法》是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里的一部纲领性、综合性的基本法,既是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基本法律依据,又将对国家和地方层面气候变化立法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气候变化的规定起到统领作用。

“立法还要明确碳中和的基本制度与措施。”王金南认为,《碳中和促进法》的内容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碳达峰碳中和制度体系。包括压实控制碳排放目标的法律责任;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分解落实机制、核算报告制度等基本制度;建立全国和分地区、分行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及实施路径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低碳策略;确立碳排放交易制度、碳税等重要经济政策,构建包括低碳基金、碳资产与碳金融等激励或惩罚性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开展碳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明确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措施;建立绿色生产生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相关法律责任等。

二是统筹处理好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通过《碳中和促进法》,协调碳达峰碳中和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安全监管等的关系,明确在目标管理、政策制度、技术创新、试点示范等领域的协同推进机制。

三是明确气候变化控制国际合作的立场、领域、措施。推进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加强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沟通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各类主体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此外,还要强化优化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王金南指出,只有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地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积极性,才能形成合力,精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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