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源头限额排放,健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 2021-03-30 点击:1413 点赞:0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各省(区、市)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并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5”试点城市和地区。我们现在就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等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模式。

基本情况

深圳是经济、产业、人口大市,同时也是空间、资源小市,在40年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持续的高强度城市开发建设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约占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的90%。仅在2020年,全市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约1.42亿吨,日均产生量约39万吨,其中,受纳场填埋约117万吨(0.8%),围填海约1073万吨(7.5%),综合利用约1917万吨(13.5%),市内工程回填约798万吨(5.6%),临时消纳点约258万吨(1.8%),通过海路运往中山、珠海、南沙等地平衡处置约7087万吨(49.9%),通过陆路运往惠州、东莞平衡处置约2964万吨(20.9%)。


图1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方式
图1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方式

深圳长期以来土地资源紧缺、邻避问题突出,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规划建设落地难、建成投产难,本地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异地处置依赖性强。为破解建筑废弃物处置困局,深圳市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相关技术标准来推动源头减量;同时,通过开展建筑相关企业综合利用项目,发展配套相关设施建设,重视全过程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推动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形成了以限额排放为基础的建筑废弃物全链条综合利用模式。

图2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经验模式
图2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经验模式

主要做法

(一)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

一是加快完善法规规章。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利用及激励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了建筑废弃物处置全过程监管,推进建筑废弃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同时配套编制《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完善建筑废弃物在受纳处置、综合利用企业监管、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等管理工作的缺失部分,构建建筑废弃物管理“1+N”政策体系。

二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为建立建筑废弃物在工程技术、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制定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标准规范框架体系,梳理了138项相关标准及规范,发现待制定37项,并根据当前实际制定出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工程技术规程》《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等7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

三是加大基础研究力度。为推进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和技术水平提升,完成《深圳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统计与估算方法研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适用部位及比例研究》《深圳市工程弃土综合利用环保烧结与受纳场填埋处置的环境污染特性对比研究》《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研究》等8项基础研究工作,为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产品推广应用等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整体规划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印发实施《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深建废管〔2020〕1号),根据深圳市2019-2035年的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及时间空间分布,科学布局综合利用设施,构建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明确了企业供地类和政府划拨类综合利用设施的用地方式、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并配套施工和装修废弃物管理制度、跨区处置经济补偿制度、排放费征收制度等相关政策。

(二)绿色设计源头减量,绿色理念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划设计源头减量。通过印发《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在国内首次明确各类建设工程的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减排与综合利用设计和验收要求,推进建筑在拆除的同时考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要求规划、水务、城管部门按照《关于加强竖向规划设计管理减少余泥渣土排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共组织完成29个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标高审查,控制地下空间开挖,减少工程弃土源头排放。同时,为加强建设工程竖向规划设计管理,市规划部门修订了《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鼓励采用半地下停车场、首层停车场,有效减少地下室开挖的土方量。

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在装配式建筑方面,全力落实《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从公共住房向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广覆盖。在BIM技术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指导施工,推动BIM技术发展,减少现场签证及工程变更,避免返工带来的建筑废弃物产生和排放。在绿色建筑方面,印发《2020年深圳市勘察设计、节能绿建、装配式建筑和科技标准工作要点》(深建设〔2020〕6号),指导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管,高质量发展绿色建筑。

图3 装配式建筑-长圳公租房项目
图3 装配式建筑-长圳公租房项目
图4 绿色建筑-深圳蛇口邮轮中心项目
图4 绿色建筑-深圳蛇口邮轮中心项目


三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宣传动员,将全市工程建设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通知到各建设项目和相关单位,目前建设工程已100%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铝合金模板,节约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组织建筑业协会研究制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2020年以来,共新增53个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三)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培育综合利用市场

一是推行拆除与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深圳颁布实施《深圳市房屋拆除管理办法》,通过将房屋拆除和综合利用捆绑实施来推动拆除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效落地,截止目前,累计完成627个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项目,拆除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达2319万吨,有力促进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其中,2020年以来,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项目共246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量约1140万吨,拆除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已达97%。


图5 桥梁拆除废弃物循环利用道路拼接安装示意图
图5 桥梁拆除废弃物循环利用道路拼接安装示意图

二是试点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为鼓励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品的应用,提高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深圳率先在政府投资的房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工程中各选取两个项目试点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从建筑工程的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在适用部位100%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总量约17万方。此外,在深圳光明区光源五路采用8款不同样式的建筑废弃物制备的环保砖,以丰富多样的铺装方式,打造全市首条综合利用慢行路试验段。

图6 光明区光源五路采用8款不同样式的环保砖铺成的慢行路
图6 光明区光源五路采用8款不同样式的环保砖铺成的慢行路

三是探索开展渣土综合利用试点。深圳市第一家高标准“花园式”综合利用厂——宏恒星再生科技公司已投入运营,年设计处理能力约100万方/年,通过泥砂分离和余泥造粒工艺将工程渣土全部综合利用。大铲湾三期工程渣土综合利用设施5条生产线已投入运营,该项目能快速连续分离工程弃土,一次性将工程弃土中的废混凝土块及砖块、砂、泥分离开来;分离出的砂用于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用砂;分离出的废混凝土块及砖块制成再生建筑骨料;分离出的泥浆经充分均化可制成质量稳定的粘土。现有设计处理能力约600万方/年;另还有3条生产线正在进行建设,全部建成后年设计处理总能力将达1000万方以上。

图7 大铲湾三期工程渣土综合利用设施
图7 大铲湾三期工程渣土综合利用设施

四是开展工程泥浆施工现场处理试点。印发《深圳市工程泥浆施工现场处理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技术方案,并组织以陈湘生院士为首的专家团队进行评审,选出10个方案供地铁集团择优选用。目前,已组织地铁集团完成在地铁四期建设工程中试点开展工程泥浆施工现场处理工作,共建设盾构渣土泥水分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39台(套),盾构渣土设计处理能力已超1万方/日。

五是统筹推进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保留的企业供地类综合利用设施52处,面积162.30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工程渣土和拆除废弃物处理处置;完成政府划拨类综合利用设施选址工作,选址面积共计38.78万平方米,主要用于装修废弃物和施工废弃物处理处置。

(四)统筹处置场所规划建设,提升消纳处置能力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在《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规划(2011—2020)》基础上,印发实施《深圳市2018年度余泥渣土受纳场实施规划》(深建废管〔2018〕15号),为拟重点建设的受纳场提供规划依据。同时,编制完成《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治理专项规划(送审稿)》,全面梳理和规划全市固定消纳场、综合利用厂等处置设施的建设场址,尽力提升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

二是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受纳场方面:共建成4处固定消纳场,累计消纳3500万方建筑废弃物,剩余库容约790万方,正在推进的固定消纳场共3处,设计库容约1890万方,为市政府重点工程和拆除工程提供建筑废弃物处置场地;水运中转设施方面:现已建成9处水运中转设施,年设计处理能力达5800万方;正在协调推进4处水运中转设施建设工作。围填海工程方面:统筹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围填海工程处置工程渣土,新增处置能力约2400万方,累计已处置工程渣土约1406万方,剩余库容约1000万方。工程回填方面:全市现有回填工程205个,每年可处置工程渣土约530万方。

三是加强跨区域平衡处置。积极与周边城市对接,先后与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新增了几千万方的处理能力,探索土方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模式。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19〕6号),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多次与惠州、东莞等周边城市建筑废弃物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相关事宜,目前已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委会合作开展土方跨区域平衡处置试点工作,为大湾区首个土方陆路外运协作监管项目。

(五)推行建筑废弃物信息化融合,强化智慧网络监督管理

一是全力推广应用智慧监管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等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并结合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持续化完善。同时,该系统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信息化示范工程)验收,相关成果还先后获得了国家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图8 深圳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
图8 深圳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

二是持续开展排放管理专项整治。为落实建筑废弃物排放安全管理和环保治理主体责任,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于2019年初印发实施《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连续2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智慧监管系统开展专项监管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抽查督导12次,检查25家建设工程排放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查处;每月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建筑废弃物排放乱象得到了有力遏制,电子联单平均签认率超过95%,使用非法车辆运输行为显著减少,排放管理力度大幅增强,成效显著。

取得成效

已形成一部政府规章、2个专项规划、6个地方标准和9个规范性文件,涵盖建筑废弃物从源头减排、综合利用、末端设施布局规划、消纳处置、激励办法等方面,构建完善建筑废弃物管理“1+N”政策体系。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288万平方米,在新开工总面积的占比达到38%,累计13个项目获评广东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占全省总数的30%,位居全省第一。孵化培育了1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9个省级基地及31个市级基地,在全国和省内遥遥领先。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699万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达标率100%。新增53个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建建设工程100%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减少工地建筑废弃物排放量。

发展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创新实施房屋拆除与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累计完成627个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项目,拆除废弃物综合利用量2319万吨,综合利用率97%。建成固定式综合利用设施24家,设计处理能力已达到4416万吨/年。建筑废弃物本地资源化利用率达13.5%,初步实现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大大降低了建筑废弃物简单堆填对土地的占用问题。

提升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能力。建成4处固定消纳场,累计消纳5250万吨建筑废弃物。统筹围填海工程处置工程渣土2109万吨,205个工程项目回填能力约795万吨/年。建成9处水运中转设施,设计转运能力达8700万吨/年,先后与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土方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模式。

推广应用智慧监管系统,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在全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等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覆盖2375个建设工地、14468台泥头车、383处消纳场所,日均产生联单30000余条,实现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和处置“两点一线”全过程实时监控和电子联单管理。持续开展排放管理专项整治,2020年对建设工程工地进行监督检查6887家次,责令整改1447家、处罚33家,电子联单平均签认率超过95%。

推广应用条件

该模式适用于城市发展迅速、可用土地有限、发展过程中面临建筑废弃物产量大、综合利用能力不足、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城市。以限额排放为基础的建筑废弃物全链条综合利用模式,对于我国处于快速建设期并且土地资源紧张的城市地区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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