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将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
来源:(经济导报) 时间: 2019-07-26 点击:1450 点赞:0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25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建立完善的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重视科研试错探索,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敢为人先、大胆探索。

根据意见,山东将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建立科技、产业和用户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公示制度。

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不设绩效支出、劳务费等科目比例限制,强化项目成果产出评价。

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投入综合评价制度,推行中长期项目绩效评价,主要评价财政经费投入对其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高质量人才培养、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影响,构建高质量的项目研发导向。

建立企业出题、科研人员揭榜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实施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海外人才。

在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方面,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科研人员执行本单位自立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归单位所有,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或者与科研人员的约定,允许科研事业单位以奖励方式将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或者给予长期使用权。

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组织开展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新聘工程类教师必要条件试点。

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事业单位性质的供给方单位,提供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内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获取的服务收入及补助资金可按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进行分配。

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将获政策扶持,在承担政府项目、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山东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省财政按合同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对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省财政给予每家最高600万元奖励。

对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勤勉尽责,因不可抗拒、不可预测因素造成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重视科研试错探索,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敢为人先、大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