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本目的是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联合举办“生态环境执法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和执法稽查业务骨干、各省级检察机关从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人员合计120人参加培训。
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率队围绕新疆生态环境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和检环协作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联合培训共学习,环保检察齐发展
7月23日上午,胡卫列、曹立平、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闫世东、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魏忠勇等同志出席开班仪式。曹立平在动员讲话时表示,此次培训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的第一次联合培训,旨在进一步强化检环协作,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胡卫列代表检察机关向生态环保铁军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付出的艰苦努力表示敬意,对生态环境执法系统给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学员们把握机会、相互学习、加强沟通,为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努力,并为学员讲授第一课“检察公益诉讼的理念、制度与实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出席开班仪式
培训班邀请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夏祖义、生态环境部法规司副巡视员韩敏、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挂职交流的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检察官刘家璞、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主任齐霁、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总队长周浒、浙江省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政委黄增强、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天瑶等生态环境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两个系统的7位业务专家,围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检环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衔接、检环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主题进行授课。
胡卫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
《检察公益诉讼的理念、制度与实践》
周浒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生态环境执法规范》
谭天瑶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解读》
黄增强 浙江省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
《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分析》
韩敏 生态环境部法规司
《检环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衔接》
齐霁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
《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践》
刘家璞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
《检察公益监督的制度构建、检环协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夏祖义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
《坚持最严密法治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现场教学环节,55名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学员走进自治区检察院,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案件管理大厅,听取检察办案软件及电子检务工程介绍,观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宣传短片,全面了解新疆检察工作开展情况。65名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学员则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参观了解昌吉州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运行情况,赴乌鲁木齐城北再生水有限公司参观污水处理设备、工艺、在线监测仪器设备间等。
座谈交流环节,参训学员主要围绕生态环境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衔接机制、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标准、环境损害鉴定问题及对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检环衔接、环境执法容错机制等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学员一致认为,此次培训,转变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思想认识,真正领会了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共赢之诉的内涵,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环境执法遭遇地方阻力、黑恶势力时助力环境执法;检环两部门应结合办案梳理分析生态环境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途径。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田世明表示:“通过培训,我对检察公益诉讼有了更多的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并不可怕。环保部门正在面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时期,不少问题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不能仅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需要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多磋商,少诉讼,尽量将问题都通过诉前程序解决。”
检察公益诉讼部门的学员一致认为,通过培训交流,感受到一线环境执法人员的艰辛和不易,建议通过加强两系统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互派交流、联合培训调研等方式,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真正助力环境执法,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分歧和误解。
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分院民行处处长学员李洁表示:“通过同听一堂课、同议一个机制、同析一个案例,检环双方增进了对彼此履职依据、权属边界、法律适用以及程序范围的认识和理解。生态环保铁军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主力军,检察公益诉讼这支队伍加入环保战线,可以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相互借力、相互助力。期待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两个系统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多方联动破解难题,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组合拳’。”
真诚沟通促合作,坚定目标明方向
7月23日下午,联合调研组赴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座谈调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出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厅长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等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座谈中,新疆检环双方分别介绍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检环协作开展公益诉讼及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相衔接等 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去年以来,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和生态环境厅多次开展座谈交流,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纪要》,已实现互派干部交流学习、互派师资授课。不少分州市院、县区院也与本地生态环境部门会签沟通配合协作意见,并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切实加强配合,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胡卫列表示,新疆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在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工作的基础上,克服各种困难、主动自我加压,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作要进一步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具体工作机制的建立以及人员素质的共同培养等方面,要通过实实在在办案,增进相互理解支持,不断深化合作共识,彰显合作价值。
曹立平要求,检环两部门要通过办案推动双方合作机制建设,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辐射效果;新疆地域辽阔,要充分利用好科技化手段,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李永君表示,最高检、生态环境部来疆调研,为新疆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鼓舞了士气。对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李永君强调三“有”三“更多”:决心“有”了,要“更多”的体现在行动上;探索“有”了,要“更多”的变成效果;制度“有”了,要“更多”的常态应用。对今后做好新疆公益诉讼工作,李永君要求,认识上要更到位。深刻认识加强检环协作,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总目标的职责要求,是新时代检察事业的发展要求,是完成领导嘱托的工作要求;工作成效上要更实在。从诉前检察建议向突破提起诉讼上转移,从动动手在办公室办案向动动腿到实地查看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成效上转移,从办小案多大案少向聚焦办理有影响力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上转移;机制上要更成熟。尽早推动两法衔接平台的建成,深化配合机制的落实,促进互相学习特别是检察机关多向环保部门学习,加强分州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与环保部门人员交流互派。
实地调研入一线,指导办案提质效
7月24日至26日,联合调研组深入喀什、巴州办案一线,实地查看案件整改情况。调研组先后查看了喀什莎车县某工业企业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叶尔羌河流域某商砼公司非法采砂破坏河岸生态环境案、喀什某皮毛公司污染土壤案、喀什疏附县布拉克苏乡2700余亩国家公益林地受损案、巴州尉犁县国家级胡杨林保护区林地和草场受损案整改情况,以及巴州博湖县博斯腾湖大河口污水处理站、博湖镇卫生院、本布图镇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
调研中,胡卫列指出喀什检察机关办理的几个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意义,并对莎车某工业企业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的后续办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希望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务实合作,在办案中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将“严格执法保障生态环境建设”与”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刘家璞提出建议,将恢复后的尉犁县国家级胡杨林保护区林地和草场围栏地作为教育基地,对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教育,达到“做成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社会效果。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牛明表示,调研组对案件整改情况提出的问题及指导意见,对我们启发很大,尤其是莎车县某工业企业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给我们环保部门提供了既治理环境污染,又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在履职尽责的同时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大局的思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总结。我们环保部门越来越认识到检察机关不仅仅是“监督”机关,更是我们依法行政的“支持”机关。
巴州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建明表示,此次联合调研为检察、环保部门协同办案、信息共享搭建了“桥梁”和“纽带”,今后巴州环境监察支队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此次联合培训、调研,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供稿|第八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