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中国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体系
来源:(中原环保鼎盛) 时间: 2020-01-13 点击:2939 点赞: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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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在内的多项草案和议案。那么修改后的《固废法》对于社会、行业有什么影响呢?如果要从事固废处理资源化行业,那么首先要对我国关于固废的法律体系有所了解。

干货丨中国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体系

我们一起来做一个简单梳理!

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国际公约与我国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在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律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

干货丨中国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体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鉴于此,环境保护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予以长期坚持,并为我国的其他立法奠定了基础。

干货丨中国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将固体废物的处理作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予以确立。

干货丨中国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修正案对《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1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如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治制度等,体现了立法的重大进步,但它也存在着立法目的缺位、规定过于原则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国家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这就从源头上减少了可能的固体废物污染。此外,在该法中也有一些回收立法方面的规定,如第27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实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固体废弃物处理而言,大型的建设项目如垃圾填埋场的建设等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贯彻“三同时”制度。

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第21条规定,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了排污费征收对象、征收程序,建立起了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实行这一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它规定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部委规章

涉及固体废物处理的部委规章主要有:

  • 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城建部;
  •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年),建设部;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
  •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1994年),建设部;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
  •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经贸委;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以上部委规章往往是我国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的细化,从各个侧面调整着我国固体废物处理的方方面面,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性规范文件

地方性法规在法律的体系中最能体现法的及时性,与普通群众的生活联系的最为紧密。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地方性法规几个突出的代表有:

2010年11月18日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详细地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0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强源头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推进资源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同时加速推进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全国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2009年11月30日,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规制了福建省的固体废物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