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这样处置危险废物,你要当心!
来源:(京环之声) 时间: 2020-04-03 点击:1351 点赞:0
以案说法 | 这样处置危险废物,你要当心!

2019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环境执法聚焦重点行业、地区,加强区域联动,深化科技运用,提升执法效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提升企业守法意识,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力执法保障。2019年,全市固定源生态环境执法共立案6446起,同比增长近31%,处罚金额逾2亿元,查处五类重大案件888起。

典型案例

2019年4月,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长沟镇西甘池村一废机油滤芯粉碎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王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机油滤芯进行加工生产。所有生产设备、废机油滤芯、储存含油废物及废机油的铁桶均置于土地上,未采取防渗漏、防遗撒措施,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以案说法 | 这样处置危险废物,你要当心!
以案说法 | 这样处置危险废物,你要当心!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房山区生态环境局责令王某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六千六百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废弃物的违法处置问题被环境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其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环境管理的加强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废旧家电、汽车维修等为居民生活服务而产生的社会源废物正日渐被重视,并被纳入日常环境监管的范畴。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等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王某经营的废机油滤芯粉碎加工厂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相关作业直接造成当地环境污染,威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命健康,性质恶劣。治理危险废物污染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更应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并加大对污染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随着国家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刑法作为惩罚力度最大、震慑效果最强的法律手段,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尤其是涉及对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处置的单位,更应当严格遵法、自觉守法。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处理危险废物。企业、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制作危废存放标识并分类存放,依法依规进行废物转存和处置,防止环境危险事故的发生。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夏莉